植物照明用LED灯、LED灯具和LED模块性能规范(GB/T 44473-2024)

植物照明作为设施农业的核心技术之一,其光辐射特性直接影响植物光合作用、形态建成及代谢调控。GB/T 44473-2024从光子度量学角度构建了植物照明LED产品的光辐射参数体系。本文聚焦该标准中光辐射参数的核心要求,系统解析光子通量、光子通量效率、光子强度分布、光子辐照度及光子通量维持率等关键指标的科学内涵与测试方法,为植物照明产品的研发、检测与标准化应用提供理论依据。

光辐射参数要求
1、光子通量(Photon Flux)
光子通量定义为光源在单位时间内发射的光子数(单位:μmol/s),是衡量植物有效光能供给的核心指标。标准规定:
初始值要求:单件产品实测光子通量不得低于额定值的90%,样本平均值不低于92.5%(条款7.1)。波长覆盖:需针对制造商宣称的波长范围(如400-700 nm光合有效辐射PAR、紫外或远红光波段)进行分波段符合性测试,确保光谱匹配植物生长需求。
此要求避免了传统流明(lm)度量中因植物光敏色素响应差异导致的评估偏差,体现了“以植物为中心”的量化理念。
2、光子通量效率(Photon Efficacy)
光子通量效率(μmol/J)表征单位电能转化为植物有效光能的效率,是评价产品能效的关键参数。标准规定:
效率等级:最低等级为2.6 μmol/J,鼓励高能效设计(表3)。测试条件:默认在25℃、70%湿度下进行,若制造商声明特殊工况(如高温环境),需按声明条件测试(条款7.2)。
该指标为植物工厂的能耗成本控制提供了直接依据,推动LED技术向高光效方向迭代。
3、光子强度分布与辐照度
光子强度分布:需测试并报告各波长范围的光强空间分布(条款7.3),为栽培层光环境均匀性设计提供数据支持。典型安装高度辐照度:通过计算法(安装高度≥5倍出光面尺寸)或实测法,报告栽培面的平均光子辐照度及其分布(条款7.4)。例如,垂直农场中多层架设的LED灯具需确保各层辐照度差异≤15%。
此部分要求解决了传统照明中“光强-照度”转换模型在植物应用中的局限性,强调光分布的实用性与可预测性。
4、光子通量维持率
光辐射衰减直接影响植物长期光环境稳定性。标准要求:
寿命指标:90%光生物有效光子通量维持率的额定工作时间需实测或通过GB/T 41423推算,且寿命终点时维持率≥90%(条款7.5)。光谱稳定性:需声明蓝光(400-500 nm)、红光(600-700 nm)等关键波段的光谱比例变化,确保光质一致性。
此项规定规避了仅依赖电气寿命评价的缺陷,结合光谱衰减特性,为植物生长周期的光环境管理提供保障。

测试方法与符合性验证
1、测试标准
光子通量测试:依据GB/T 39394,使用积分球光谱辐射计,波长精度需≤1 nm(条款10.3.1)。光分布测试:采用配光曲线测试系统,空间分辨率≤5°(条款10.3.3)。维持率验证:加速老化试验结合Arrhenius模型推算,或直接进行长周期实测(条款10.3.5)。
2、符合性评估
样本量:光子通量、效率等基础测试需3个样本;环境试验需5个样本(表4)。判定规则:采用“单件下限+平均值”双重约束,兼顾产品一致性与批次可靠性。

总结
GB/T 44473-2024通过构建系统的光辐射参数体系,为我国植物照明产业的规范化与国际化奠定基础。

关于批准机动车及其挂车反光装置和标志的统一规定(UN Regulation No.150)

UN Regulation No.150 Uniform provisions concerning the approval of retro-reflective devices and markings for power-driven vehicles and their trailers
UN Regulation No.150 关于批准机动车及其挂车反光装置和标志的统一规定

法规背景与核心目标
联合国法规UN Regulation No. 150(R150)是WP.29(世界车辆法规协调论坛)简化车辆反光设备法规的重要成果。通过整合原有5项独立法规(UN Regulations Nos.3、27、69、70、104),R150建立了覆盖反光装置、反光标记板、车辆反光标识及三角警示牌的统一标准。其目标是:
1.消除法规碎片化:将分散的反光设备条款合并,避免重复监管。
2.优化可读性与管理效率:通过重构条款结构和术语,提高法规透明度和执行效率。
3.未来适应性准备:为向基于性能的法规体系(不限定具体设计,仅规定功能结果)过渡奠定框架基础。
整合的原法规范围
R150合并的法规主要包括以下领域:
UN Regulation No.3:后部反光装置(如红色反光板)。
UN Regulation No.27:三角警示牌(紧急停车标识)。
UN Regulation No.69:慢速车辆(SMV)后标识板。
UN Regulation No.70:重型/长型车辆的后反光标志。
UN Regulation No.104:反光标记材料的认证要求。
认证标识的革新与数字化管理
1.唯一标识符替代传统E标志:
R150引入数字化的“唯一标识符(Unique Identifier)”,允许制造商在产品上无需实体E-mark,而是通过联合国安全数据库(UN secure internet database)实时查询认证信息。
例外情况:若因网络限制或数据库故障无法使用唯一标识符,仍需沿用传统E标志。
2.数据库依赖性与协作:
所有类型批准文件存储于UNECE数据库,需通过密码访问通道保护数据安全。这要求制造商和监管机构具备实时数据交互能力。
过渡期与合规延续
历史认证接受:各国需继续承认R150实施前已有的类型认证(无论是否符合最新修订系列)。
扩展申请不拒:基于旧修订系列的认证扩展请求(如新增产品型号)不得被拒绝,确保企业市场准入的连续性。
技术测试原则与质量控制
文档虽未详述具体性能参数,但明确了以下流程:
光稳定性与色彩牢度测试
反光装置样品与标准蓝色羊毛参考物置于人工光源下进行老化对比,控制最大对比度(色彩衰变指标)。
测试条件标准化以确保材料耐久性(如紫外照射时长、温湿度控制)。
行业影响与实践意义
国际通用性增强:车企不必为不同国家申请多重认证,降低合规成本。
反光装置模块化趋势:规范LED等新型反光材料应用(根据其他法规交叉引用推测,如UN R128)。
维护周期管理:反光标识需通过工具拆卸更换,减少用户误操作导致性能不达标的风险。
挑战与未来方向
网络安全风险:认证数据库的稳定性直接影响全球供应链效率。
性能导向转型:未来可能以反光亮度、可见距离等结果为标准,替代现有具体设计限制,激发技术创新。
总结
UN Regulation No.150通过整合分散的反光装置法规,推动了车辆安全标识的全球标准化。通过对认证流程的数字化革新和过渡期灵活安排,其兼顾了技术稳定性与未来创新空间,成为车辆被动安全领域国际协作的重要里程碑。

关于批准机动车道路照明装置(灯)及系统的统一规定(UN Regulation No.149)

UN Regulation No.149 Uniform provisions concerning the approval of road illumination devices (lamps) and systems for power-driven vehicles
UN Regulation No.149 关于批准机动车道路照明装置(灯)及系统的统一规定

法规定位与整合目标
UN Regulation No.149(以下简称R149)是联合国世界车辆法规协调论坛(WP.29)为简化车辆照明法规体系而制定的整合性法规。其核心目标是对原分散的6项UN法规(Nos. 19、98、112、113、119、123)进行编辑性重组,在不改动现有技术要求的前提下,实现条款清晰化、标准化,并为未来向性能导向型法规转型奠定了基础。
整合的原有法规范围
R149合并了以下领域的独立法规:
前照灯与信号灯:包含前雾灯(UN R19)、前照灯清洁装置(UN R45间接关联)、自适应前照灯系统(AFS,UN R123)等。
特殊车辆照明:如慢速车辆(SMV)标识(原部分条款需交叉参考其他法规)。
光源规范:涵盖LED模块、气体放电光源等(参考UN R128等)。
关键技术革新与管理模式
认证标识变革:唯一身份识别系统
唯一标识符(Unique Identifier)替代传统E标志:
制造商可采用唯一标识符(如数字代码)标记产品,无需实体标注E-mark,但需通过联合国安全数据库(UN secure internet database)实时验证批准文件。
例外情形:若因技术限制(如无法接入数据库)或数据库故障,仍沿用E-mark传统认证标记。
LED模块标准化管理
稳定性测试要求:
LED模块需在封闭积分球或测角光度计中预烧1小时,待光通量稳定后测量性能,确保实际使用中的可靠性。
模块互换性限制:
同一灯具外壳内,不同标识码的LED模块不可互换,且设计需防篡改(避免用户自行更换导致性能偏差)。替换模块必须由原制造商提供,且带有相同光源模块标识码,以维持光度合规性。
光源兼容性要求
光源类型限制:
前雾灯等设备仅允许使用经UN R37(白炽灯)、UN R99(气体放电灯)或UN R128(LED模块)认证的光源。
机械防误配设计:
光源模块需通过工具拆卸,且避免因用户误操作导致不兼容光源混用。
过渡期与合规延续性
历史认证的延续:各缔约方不得拒绝基于早期修订系列(如00系列修正案)的灯具认证扩展申请,需确保新旧标准在非技术变更条款下的兼容性。
数据库化管理:R149的批准文件依赖联合国数据库存储,加强了对全球供应链的透明度要求,但也对网络安全和数据实时性提出挑战。
行业影响与实践意义
减少合规复杂性:车企无需针对不同功能灯具分别满足多项独立法规,降低多国市场的准入成本。
推动技术创新:通过模块化光源设计的强制规范,促进LED等新型光源的标准化应用,同时限制技术滥用风险。未来适配自动驾驶:整合后的法规框架为车灯与自动驾驶系统的交互(如动态照明信号)预留了扩展接口。
挑战与争议
技术依赖风险:唯一标识符系统高度依赖数据库稳定性,偏远地区或网络故障时可能影响产品流通。
改造成本压力:中小企业需投入资源改造生产线,以适应光源模块不可互换性等新要求。
总结
UN Regulation No. 149通过整合碎片化法规和引入数字化标识系统,标志着车辆照明管理向高效化与全球化迈出关键一步。其在维持技术稳定性的同时,为未来智能网联汽车的照明交互奠定了规范性基础,成为全球汽车产业迈向标准化的重要里程碑。

关于批准机动车及其挂车光信号装置(灯)的统一规定(UN Regulation No.148)

UN Regulation No.148 Uniform provisions concerning the approval of light-signalling devices (lamps) for power-driven vehicles and their trailers
UN Regulation No.148 关于批准机动车及其挂车光信号装置(灯)的统一规定

法规背景与目的
UN Regulation No.148(以下简称R148)是联合国世界车辆法规协调论坛(WP.29)为简化车辆照明和灯光信号法规而制定的整合性法规。其核心目标是通过合并多个现有法规,提高条款的清晰度、统一复杂的技术要求,并为未来基于性能的标准化铺平道路。值得注意的是,R148并未更改原有法规的技术细节,而是通过编辑性重组实现法规精简。
整合原有法规
R148合并了以下9项联合国车辆法规:
UN Regulations Nos.4(倒车灯)
UN Regulations Nos.6, 7(转向灯、位置灯)
UN Regulations Nos.23(反转灯与侧标志灯)
UN Regulations Nos.38(雾灯)
UN Regulations Nos.50(前后位置灯、示廓灯等)
UN Regulations Nos.77, 87(日间行车灯、停车灯)
UN Regulations Nos.91(侧标志灯)
这一整合消除了重复条款,确保不同功能灯具的规范更具逻辑性和协调性。
主要特点与创新
认证标识的革新
R148引入了“唯一标识符(Unique Identifier)”,逐步取代传统的E标志(E-mark)。
制造商在产品上标注唯一标识符后,无需再刻印E标志,但需确保能通过联合国安全数据库(UN secure internet database)访问该标识符关联的批准文件。 例外情况:若无法访问数据库(如技术限制或数据库故障),仍需采用传统标识。
过渡期安排
既有批准的延续:各缔约方需继续接受符合R148前修订系列(如00系列修正案)的灯具认证,前提是升级未影响灯具功能(需通过“变更索引”验证)。
认证扩展不拒:不得拒绝基于原法规系列的类型认证扩展申请,确保市场平稳过渡。
技术要求的明确化
对整合后的条款进行了术语统一和格式优化。例如:
序列式转向指示灯:要求信号从内侧向外侧连续流动,垂直方向无振荡,相邻发光部件间距≤50mm(原UN Regulation 48放宽标准)。
信号时序:信号变化在启动后200毫秒内完成,确保可见性与一致性。
应用与实践意义
国际通用性:R148的出台加强了车辆照明设备的全球统一认证,降低跨国车企的合规成本。
前瞻性适配:虽未改变现有技术要求,但其基于数据库的标识系统为未来数字化管理(如联网车辆、自动驾驶灯光交互)奠定基础。
行业影响:车企需调整生产流程以适应新标识规则,同时供应链需确保光模块等部件的兼容性。
核心挑战与未来展望
数据库依赖性:唯一标识符的成功推行高度依赖联合国数据库的稳定性和可访问性,需应对潜在网络安全风险。
性能导向转型:R148为未来“基于性能的法规(Performance-Based Requirements)”预留接口,可能推动灯具设计从合规性测试转向功能性验证。
总结
UN Regulation No.148通过整合现有碎片化法规,促进了车辆照明系统的标准化与国际化。其在简化流程、创新管理模式的同时,兼顾了技术稳定性和未来适应性,标志着车辆照明法规进入高效协作的新阶段。

自行车照明和回复反射装置 第2部分:回复反射装置(ISO 6742-2:2023)

ISO 6742-2:2023 Cycles — Lighting and retro-reflective devices — Part 2: Retro-reflective devices
ISO 6742-2:2023 自行车照明和回复反射装置 第2部分:回复反射装置

《ISO 6742-2:2023》是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发布的一项关于自行车用回复反射装置的标准。该标准详细规定了回复反射装置的光度要求、限值和测试方法,旨在确保自行车在夜间或低能见度条件下具有良好的可见性,提高骑行者的安全性。以下是对该标准中关于回复反射装置光度要求、限值以及测试方法的解读。

1、回复反射装置光度要求
回复反射装置的光度要求是指反射器在特定入射角和观察角下的光度系数(Cil)值。光度系数的定义是单位照度下反射器在某方向上的亮度。该标准将反射器分为前反射器、后反射器、侧反射器和脚踏反射器,并规定了每种反射器的光度系数要求。
对于前反射器,光度系数要求为:在0°入射角和0.33°观察角时,白色反射器的光度系数不小于1200 mcd/lx,黄色反射器不小于750 mcd/lx,红色反射器不小于300 mcd/lx。对于后反射器,光度系数要求同样适用。
侧反射器和脚踏反射器的光度要求稍有不同。例如,在0°入射角和0.33°观察角时,侧反射器的白色反射器光度系数要求不小于1000 mcd/lx,黄色反射器不小于700 mcd/lx,而脚踏反射器的光度系数要求为300 mcd/lx。

2、回复反射装置限值
回复反射装置限值是指在特定条件下反射器的最小光度系数值。标准中规定了不同类型反射器在不同观察角和入射角下的限值,以确保回复反射装置在各种条件下都能提供足够的可见性。
例如,对于前反射器和后反射器,在不同入射角(如+10°、-10°、+20°等)和观察角(如0.33°、1.50°)下,光度系数的限值分别为750 mcd/lx和300 mcd/lx。而对于侧反射器和脚踏反射器,这些限值则有所不同,以适应不同的使用环境。

3、回复反射装置测试方法
标准规定了多种测试方法,以验证回复反射装置是否符合光度要求和限值。这些测试方法包括温度耐受测试、冲击测试、湿度耐受测试、燃油耐受测试和润滑油耐受测试等。
3.1 温度耐受测试
温度耐受测试旨在评估反射装置在高温和低温环境下的性能。测试样品需在(65±5)°C的温度下持续12小时,然后在(23±5)°C的温度下保持1小时,接着在(-20±5)°C的温度下持续15小时。
3.2 冲击测试
冲击测试通过对反射器施加冲击来检查其抗冲击性能。测试时,将直径为25 mm的钢球从2 m的高度自由落下,冲击反射器的中央部分。反射器应无裂纹或其他影响反射性能的损伤。
3.3 湿度耐受测试
湿度耐受测试用于评估反射器在高湿环境中的耐久性。反射器需在温度为(50±5)°C的水中浸泡10分钟,然后立即放入(25±5)°C的水中,再浸泡10分钟。测试后反射器应无明显变形或反射性能下降。
3.4 燃油耐受测试
燃油耐受测试评估反射器对燃油的耐受性。反射器需用棉布擦拭,棉布上浸有由70%正庚烷和30%甲苯组成的燃油混合物,擦拭5分钟后清洗干净。
3.5 润滑油耐受测试
润滑油耐受测试用于检查反射器对润滑油的耐受能力。反射器用浸有润滑油的棉布轻擦5分钟,然后用中性洗涤剂清洗。
以上测试方法确保反射装置在各种苛刻环境下仍能保持良好的性能,从而为自行车骑行者提供有效的安全保障。

结论
《ISO 6742-2:2023》标准通过详细规定反射装置的光度要求、限值和测试方法,确保自行车在夜间或低能见度条件下具有良好的可见性。这不仅有助于提高骑行者的安全性,还促进了自行车反射装置的技术进步和标准化生产。通过严格遵守该标准,生产商可以生产出符合国际要求的高质量反射装置,为全球自行车骑行者提供更安全的出行体验。

自行车照明和回复反射装置 第1部分:照明和光信号装置(ISO 6742-1:2023)

ISO 6742-1:2023 Cycles — Lighting and retro-reflective devices — Part 1: Lighting and light signalling devices
ISO 6742-1:2023 自行车照明和回复反射装置 第1部分:照明和光信号装置

ISO 6742-1:2023 国际标准专门针对在公共道路上使用的自行车照明和信号装置进行了详细规范。标准适用于符合 ISO 4210 和 ISO 8098自行车,并规定了各种照明和信号灯具的功能、安全要求、光度性能及测试方法。本文将详细介绍前位置灯、尾灯、刹车灯、近光灯、远光灯、转向灯、驻车灯和日间行车灯的光度性能,以及相应的测试方法及流程。前位置灯 (Front Position Lamp)
光度性能:前位置灯应发出白光或琥珀光,并符合特定的光度要求。其光度分布需满足在图示区域内的要求,不同角度下的亮度有明确规定,以确保灯光的可见性和均匀性。光度强度在 H-H 线上及以上不超过 140 cd。
模式:前位置灯可以发出连续光或以 1 Hz 到 4 Hz 的频率闪烁。某些国家或地区的法规可能不允许前位置灯闪烁。
尾灯 (Rear Lamp)
光度性能:尾灯应发出红光,光度分布需符合标准中的具体要求。尾灯的亮度在不同角度下有明确规定,以确保在各种驾驶条件下清晰可见。其光度强度最低为 0.33 cd,最大不超过 140 cd。
模式:尾灯可以发出连续光或以 1 Hz 到 4 Hz 的频率闪烁。
刹车灯 (Stop Lamp)
光度性能:刹车灯在参考轴上测得的最小亮度应至少为 40 cd,最大可测量强度不超过 385 cd。刹车灯的光度分布应确保在水平 +45° 和垂直 ±15° 的范围内有一定亮度,所有方向上的强度不低于 0.3 cd。
模式:刹车灯在减速时应发出连续光,由自行车制动系统内或附加的电气开关控制,或由自行车减速时自动激活。
近光灯 (Low Beam)
光度性能:近光灯应照亮自行车前方的道路而不炫目。光度分布需满足标准中的具体要求,以确保在不同照射角度下有适当亮度。其光度强度在 H-H 线上的最小强度为 10 lx,在特定区域内强度不低于 2 lx。
模式:近光灯应发出连续光。
远光灯 (High Beam)
光度性能:远光灯应照亮自行车前方较远的道路。光度分布需符合标准中的具体要求,以确保在不同照射角度下有适当亮度。其光度强度在 V-V 线 3.5° 下的最小强度为 50 lx,在其他特定区域强度不低于 50 lx。
模式:远光灯应发出连续光,应配备一个装置,使用户可以通过单一动作在远光灯和近光灯之间切换。
转向灯 (Direction Indicators)
光度性能:转向灯应发出黄色光,光度分布需满足标准中的具体要求,以确保在水平 +80° 和 -20° 以及垂直 ±15° 的范围内有适当亮度。前转向灯和后转向灯的最小强度为 50 cd,最大强度不超过 350 cd。
模式:转向灯应以 1 Hz 到 2 Hz 的频率闪烁,且在开灯周期内亮度应保持恒定。
驻车灯 (Standlight)
光度性能:驻车灯的光度应在测试开始时达到 140 mcd,在 4 分钟内保持一定的亮度递减,具体要求见标准。测试期间,在 A 点的光度应在 1 分钟时至少为 140 mcd,2 分钟时至少为 100 mcd,3 分钟时至少为 70 mcd,4 分钟时至少为 50 mcd。
模式:驻车灯可以发出连续光或以 1 Hz 到 4 Hz 的频率闪烁。
日间行车灯 (Daytime Running Lamp)
光度性能:日间行车灯的最小亮度应为 400 cd,最大亮度不超过 1200 cd。在水平 +20° 和垂直 +10° / -5° 的范围内均应保持适当亮度。其光度强度应不低于 1 cd,最大不超过 1200 cd。
模式:日间行车灯应发出连续光,并配备一个装置,确保其在日光充足时(环境照度至少 1000 lx)才能开启。

测试方法及流程
光度测试:测试时应避免杂散反射,测量距离应使反平方定律适用。所有光度值应在距灯具前方 10 米处的垂直屏幕上测量。如果测量距离不同于 10 米,结果应按反平方定律换算。
电源供应:灯具应配备制造商指定的光源,并在参考光通量和指定电压下运行。对于由自行车运动供电的灯具,测试电压为 6 V。
安装:灯具应按照制造商的建议安装在测试台上,测试期间灯具应按照制造商的指示进行安装和调整。
刹车灯激活和停用时间测量:激活时间测量时,需施加至少 1 m/s² 的减速度,持续至少 0.5 秒,刹车灯应在 0.5 秒内点亮。停用时间测量时,需施加小于 0.2 m/s² 的减速度,持续至少 1 秒,刹车灯应在 0.5 到 1 秒内熄灭。
综上所述,ISO 6742-1:2023标准为自行车照明和信号装置的设计和测试提供了全面的指导,以确保其在各种驾驶条件下的性能和安全性。这不仅有助于提高骑行安全,也为制造商提供了具体的技术标准,促进行业的规范化发展。

LED照明产品视觉健康舒适度测试(GB/T 44441-2024)

《GB/T 44441-2024 LED照明产品视觉健康舒适度测试》标准主要针对LED照明产品的视觉健康舒适度进行评测。以下是该标准的主要测试项目和流程总结:

测试项目
1、细胞功能测试
测试用细胞:通常使用来源于人类的视网膜色素上皮细胞或视网膜光感受器细胞。
环境要求:测试设备的环境温度为25.0±1.2℃,相对湿度为40%-50%;细胞存在的环境温度为37.0±0.5℃,相对湿度为95±0.5%。
细胞培养:采用培养基稳定培养细胞,持续培养3周至细胞铺满状态。
细胞活力测试:通过检测线粒体脱氧酶的含量评定细胞活力。
多巴胺浓度测试:通过酶联免疫吸附测定细胞中多巴胺的分泌量。

2、视觉舒适度(VICO)测试
被测试者要求:样本量应大于或等于20人,且被测试者无眼部疾病,无屈光参差,散光度数小于100D。
测试环境:模拟待测试产品的适用环境。
测试流程:包括基础状态视功能测试、产品体验(模拟产品使用环境和使用任务)、体验后视功能测试,最后计算得出VICO值。

3、眼底血流密度变化量测试
测试说明:用于评测LED照明产品对人眼眼底血流密度的影响。
测试方法:使用光干涉断层扫描仪或其他可测量眼底血流密度的眼科仪器。

4、典型脑神经递质测试
样品采集:使用咀嚼式唾液采集管采集被试者唾液,连续采样时间应大于或等于4小时。
样品存储:采集的样品应及时使用冰箱或冰柜进行储存,根据检测时间不同,存储条件有所不同。
样品检测:使用低速冷冻离心机将唾液离心,按照试剂盒要求进行检测,计算样品浓度。

测试流程
1、细胞功能测试流程
细胞准备:细胞均应来自同一母代。
照射过程:细胞持续照射6小时后,检测线粒体脱氧酶的含量。
活力测试:采用水溶性四唑盐(WST-8)测定细胞活力。

2、视觉舒适度测试流程
被测试者放松休息20分钟。
基础状态视功能测试。
产品体验(模拟产品使用环境和使用任务)。
体验后视功能测试。
分析前后数据,计算得出VICO值。

3、眼底血流密度变化量测试流程
被测试者闭眼休息20分钟。
基础状态眼底血流密度测试。
产品体验(模拟产品使用环境和使用任务)。
体验后眼底血流密度测试。
分析前后数据,计算得出眼底血流密度变化量。

通过这些测试项目和流程,可以全面评估LED照明产品对人眼的视觉健康和舒适度的影响,从而推动健康照明产品的研发和应用。

激光产品的安全 第1部分:设备分类和要求(GB/T 7247.1-2024/IEC 60825-1:2014)

2024年09月29日,国家标准GB/T 7247.1-2024《激光产品的安全 第1部分:设备分类和要求》发布,于2025年04月01日正式实施。激光技术在现代工业、医疗、通信和科研领域中得到了广泛应用。然而,由于激光辐射可能对人体组织(尤其是眼睛和皮肤)造成损害,激光产品的安全分类和要求显得尤为重要。《激光产品的安全 第1部分:设备分类和要求》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对激光设备的分类流程及相关安全要求进行了明确规定,其中附录B提供了分类计算的流程图和相关计算方法,帮助制造商或用户合理地评估激光产品的安全等级。

一、激光分类的基础理论
激光分类是基于激光辐射的波长、功率(或能量)和操作条件,结合标准中规定的可接触发射限值(AEL,Accessible Emission Limit)进行的。分类流程图(如附图B.1和B.2)提供了系统化的指导,使得复杂的计算和分类过程变得直观且易于操作。
1. 符号定义(B.1)
在激光分类计算中,使用了多种符号和物理量,这些符号在附录B.1中进行了详细定义。以下是部分关键符号及其含义:
AEL(可接触发射限值):指激光在特定条件下的允许最大输出(单位为W、J、W·m−2或J·m−2)。
PRF(Pulse Repetition Frequency, 脉冲重复频率):表示重复脉冲激光器的每秒脉冲数(单位:Hz)。
E(辐射强度):表示在距离激光源r处的辐射功率密度(单位:W·m−2)。
T(总曝光时间):用于计算多个脉冲或连续激光的辐射量(单位:s)。
这些符号为激光安全评估提供了严谨的数学基础。

二、激光分类流程图
标准中的附图B.1和B.2分别展示了不同类型激光产品的分类流程,为激光产品的评估提供了清晰的路径。以下分别讨论连续激光、单脉冲激光、重复脉冲激光,以及1M/2M类激光的分类方法。
1. 连续激光、单脉冲和重复脉冲激光分类(附图B.1)
激光分类流程以是否为连续波(CW, Continuous Wave)或脉冲激光(Pulsed)为起点,针对不同输出特性分别进行安全评估:
连续激光(CW):直接根据选定时间基准计算AEL值,并与产品输出进行比较。
单脉冲激光:利用单个脉冲的时间基准计算AEL𝑆𝑖𝑛𝑔𝑙𝑒,并与实际输出进行对比。
重复脉冲激光:需考虑多脉冲条件下的累积辐射量,计算AEL𝑆𝑃,𝑇(重复脉冲的总AEL值),并考虑修正因子(如最大允许脉冲数 𝑁和脉冲周期 𝑇)。
对于以上三种激光类型,流程图明确规定了各类激光产品的评估步骤,从输出参数的测量到与AEL的比较,再到判断激光是否满足更低安全等级的要求,均遵循标准中详述的计算规则。


2. 1M和2M类激光分类(附图B.2)
1M和2M类激光分类是基于光束的发散特性和测量条件的特殊流程,适用于某些波长范围内的激光器。流程图重点关注以下关键点:
是否满足Class 1或Class 2的AEL值(基于测量条件1的输出)。
是否需要检查更低类别(如Class 1M或Class 2M)的可能性。
当光束通过修正条件(如表10中的条件3)进行测量时,是否低于Class 1M或2M的AEL值。
通过逐步比较实际输出与AEL值,判断激光产品是否属于1M或2M类,或归为更高类别。

三、激光产品分类计算的关键要点
1. 可接触发射限值(AEL)的选择
AEL是激光产品分类的核心参考值,其大小由激光的波长、时间基准和修正因子共同决定。AEL值越高,允许的激光输出越大,对应的安全风险越低。
2. 修正因子与时间基准
标准规定了多种修正因子(如 𝐶1,𝐶2)和时间基准的选择方法,帮助准确评估实际输出的安全性。例如,脉冲激光的AEL需要考虑脉冲数量和脉冲周期,确保在重复曝光情况下不会超过安全限值。
3. 分类决策的严谨性
激光产品分类流程图中的每一步都需要经过严格计算和验证,尤其在高功率或复杂条件下,可能需要多次循环评估以确保分类结果的准确性。

四、激光分类的重要性与应用
激光产品分类不仅是设备设计和生产中的关键环节,也是用户操作和监管的重要依据。正确分类能够:
提供清晰的安全警示,降低用户误用的风险。
满足国际标准和法规要求,确保产品在全球范围内的合法性。
促进激光技术的安全应用,推动行业健康发展。

五、结论
《激光产品的安全 第1部分:设备分类和要求》为激光产品的安全评估提供了科学严谨的框架。通过附图B.1和B.2中的分类流程图,以及附录B.1和B.2中的符号定义和计算方法,制造商能够准确分类激光产品,并为用户提供明确的安全指引。未来,随着激光技术的不断发展和应用场景的多样化,激光安全标准将进一步完善,以更好地保障人类健康与安全。

健康照明检测及评价标准(T/CECS 1365-2023)

《T/CECS 1365-2023健康照明检测及评价标准》是一份关于健康照明的检测和评价标准的文件。标准旨在规范和指导健康照明产品的检测和评价方法,以确保照明产品对人体健康的积极影响。通过遵循《T/CECS 1365-2023 健康照明检测及评价标准》,可以有效提升照明产品的质量,保障使用者的健康和舒适度。这份标准为健康照明行业提供了科学、系统的指导,有助于推动行业的规范化和标准化发展。通过实施《T/CECS 1365-2023 健康照明检测及评价标准》,可以推动健康照明技术的进步,提升照明产品的整体质量,保障使用者的健康和福祉。这份标准不仅为生产企业提供了技术指导,也为消费者提供了选购健康照明产品的参考依据。

标准概述:
检测方法:详细描述了健康照明产品的检测方法,包括光谱分布、色温、显色指数等参数的测量方法。
评价指标:规定了健康照明产品的评价指标,如光生物安全性、视觉舒适度、心理效应等。
技术要求:明确了健康照明产品应满足的技术要求,以确保其在使用过程中对人体健康的积极影响。
应用范围:介绍了健康照明产品的应用范围,包括家庭、办公室、学校、医院等场所。

健康照明指标及测量方法:
光谱分布:
指标:光谱分布是指光源在不同波长上的辐射强度分布。健康照明要求光源的光谱分布应接近自然光,以减少对人体生物节律的干扰。
测量方法:使用光谱仪测量光源在不同波长上的辐射强度,绘制光谱分布曲线。
色温:
指标:色温是指光源发光颜色的温度,通常以开尔文(K)为单位。健康照明要求色温适中,以避免过冷或过暖的光线对视觉和心理的负面影响。
测量方法:使用色温计测量光源的色温值。
显色指数(CRI):
指标:显色指数是衡量光源对物体颜色还原能力的指标,满分为100。健康照明要求显色指数高,以确保物体颜色的真实还原。
测量方法:使用显色指数测量仪测量光源的显色指数值。
光生物安全性:
指标:光生物安全性是指光源对眼睛和皮肤的潜在伤害。健康照明要求光源的光生物安全性符合相关标准,以避免对人体的伤害。
测量方法:使用光生物安全性测试设备,按照相关标准进行测试。
视觉舒适度:
指标:视觉舒适度是指光源对视觉的舒适程度。健康照明要求光源提供均匀、柔和的光线,减少眩光和闪烁。
测量方法:通过视觉舒适度问卷调查和实验室测试,评估光源的视觉舒适度。
心理效应:
指标:心理效应是指光源对人的心理影响。健康照明要求光源设计考虑人的心理需求,创造舒适、愉悦的光环境。
测量方法:通过心理效应问卷调查和实验室测试,评估光源的心理效应。
节能环保:
指标:节能环保是指光源的能效和对环境的影响。健康照明要求光源具备高效节能的特点,减少能源消耗,降低环境负担。
测量方法:使用能效测试设备,测量光源的能效值,并评估其对环境的影响。

生理等效照度与生理等效天然光效能比


生理等效照度:
定义:生理等效照度是指光源对人体生理节律的影响程度。它考虑了光源在不同波长上的辐射强度以及这些波长对人体生理节律的影响。
计算公式:

生理等效天然光效能比:
定义:生理等效天然光效能比是指光源在模拟自然光方面的效能。它衡量了光源在提供类似于自然光的光谱分布和色温方面的表现。
计算公式:

通过这些计算公式,可以更准确地评估健康照明产品的性能,确保其对人体健康的积极影响。《T/CECS 1365-2023 健康照明检测及评价标准》为健康照明行业提供了科学、系统的指导,有助于推动行业的规范化和标准化发展。

医用电气设备第2部分:手术无影灯和诊断用照明灯安全专用要求(YY 0627-2008)

标准概述
无影灯性能要求依据标准《YY 0627-2008 医用电气设备 第2部分:手术无影灯和诊断用照明灯安全专用要求》。标准详细规定了无影灯的照度特性、光谱特性要求以及试验方法,旨在确保无影灯在手术和诊断过程中提供稳定、准确的照明,保障医疗操作的顺利进行。

照度特性
无影灯的照度特性主要包括中心照度、光斑直径和光柱深度等参数。中心照度是指在距离灯具光发射表面1米处的光斑中心的照度,通常要求在40,000至160,000勒克斯之间。光斑直径是指光斑中心照度达到最大值的10%的圆的直径。光柱深度则是指沿光轴方向,照度达到中心照度20%的两点之间的距离。

光谱特性要求
无影灯的光谱特性要求包括色温和显色指数。色温通常要求在3,000K至6,700K之间,以确保光线的颜色接近自然光,有助于医生准确判断组织的颜色变化。显色指数(CRI)要求在85至100之间,表示光源对颜色的还原能力,较高的显色指数有助于提高手术和诊断的准确性。

试验方法
无影灯的试验方法包括照度测量、光谱测量和温升测试等。照度测量通常在灯具光发射表面下方1米处进行,使用照度计测量光斑中心和边缘的照度值。光谱测量则使用光谱仪测量光源的色温和显色指数。温升测试是为了确保灯具在长时间使用过程中不会产生过高的温度,通常在额定电压下连续运行一定时间后进行测量。

中心照度
中心照度是指在光斑中心的照度值,通常要求在40,000至160,000勒克斯之间。这个参数直接影响手术区域的亮度,确保医生能够清晰地看到手术部位。

光斑直径
光斑直径是指光斑中心照度达到最大值的10%的圆的直径。这个参数决定了光斑的大小,影响照明的覆盖范围。

光斑分布
光斑分布是指光斑内照度的均匀性。理想的光斑分布应当均匀,避免出现亮度不均的情况,以确保手术区域的每个部分都能得到充分的照明。

光影效果
光影效果是指无影灯在手术过程中产生的阴影情况。无影灯应当尽量减少由手术器械和医务人员产生的阴影,以确保手术区域的清晰度。

色温
色温是指光源发出的光的颜色,通常要求在3,000K至6,700K之间。色温接近自然光,有助于医生准确判断组织的颜色变化。

显色指数
显色指数(CRI)是衡量光源对颜色还原能力的指标,通常要求在85至100之间。较高的显色指数有助于提高手术和诊断的准确性。

最大辐照度要求
最大辐照度是指光源在单位面积上发出的最大光通量,通常要求在1,000 W/m²以下,以避免对手术区域产生过高的热量。

试验方法
无影灯的试验方法包括照度测量、光谱测量和温升测试等。照度测量通常在灯具光发射表面下方1米处进行,使用照度计测量光斑中心和边缘的照度值。光谱测量则使用光谱仪测量光源的色温和显色指数。温升测试是为了确保灯具在长时间使用过程中不会产生过高的温度,通常在额定电压下连续运行一定时间后进行测量。

通过这些特性的测量和测试,可以确保无影灯在手术和诊断过程中提供稳定、准确的照明,保障医疗操作的顺利进行。